法律风险防范专家:曹燕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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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见加盟陷阱及相应防范对策——专家指点创业风险


    — 作者 曹燕贻 @ 2007年08月13日,07:02 | (74) 点击 | (1) 最新回复
    本文地址: http://caoyanyi.blshe.com/post/1001/88503

    陷阱一:贩卖机器 说是特许加盟,实际上却是在卖机器,或者从中收取不菲的加盟费,这是目前特许加盟展会上屡见不鲜的现象。在不久前某展会上,一家生产浴箱的公司列出的加盟条件是,不收加盟费,只需购买他们的机器并一次进货30台,就可取得县一级的招商加盟市场代理权,这意味着有了发展下线加盟者的权利。他们虽喊出了免收加盟费的口号,打的却是购机加盟的主意。一旦该公司“圈钱”后逃之夭夭,处于弱势的加盟者只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对策:这类项目通常集中在彩扩、洗衣、咖啡等依赖大型设备的加盟项目中。加盟的前提就是购买盟主的机器设备,有些在招商加盟市场上花更低的价格就可以买到的机器设备,在盟主那里号称是“全进口”、“国际专利”,要以更高的价格卖给加盟者。如果,你知道同样的机器在招商加盟市场上可以用更低的价格买来,且购买机器的费用占了加盟连锁金额的大头甚至是全部的话,你就要警惕了。

    陷阱二:当场缴纳定金 只要你去逛过连锁加盟展,以下这一幕你肯定不会陌生:你尚未走到某个项目的展台前,就看到展厅各个角落几乎都散落着穿着这一品牌服装的“跑单员”,拿着个小本向你推荐并领你到展区极力让你加盟,还急切的催促你,有数不清的人要加盟,“时间就是金钱”,你赶快签约付定金吧,否则过了这村就没这店。正在犹豫时,全场掌声雷动,叫好声一片,原来有人当场交钱了。 愈是来者不拒的加盟总部,愈是可能有问题。特许经营是“一倒全倒”的格局,一家门店出现问题,将会牵连到所有门店。正规的加盟总部为了要求商品与服务品质的一致化,对加盟者的资格审核极为严格,包括加盟资金门槛、履约担保、进货渠道等。如果,盟主对加盟者不加考察,只要当场交了加盟金,立刻就可以加盟的话,你同样要小心了。

     对策:很多加盟者只听总部的书面或说明等一些资料,就草率的签约加盟,等到有纠纷时到总部一看,才发现总部比自己的店面还小,根本没有解决门店问题的能力和经验。因此,亲自走一趟总部、搜集第一手现场资料,是必要的。 在筛选加盟连锁企业时,准加盟主可以要求总部提供相关信息,如果总部不能提供的话,最好再三考虑。另外,可要求总部提供现有加盟店的家数与地点,自己挑选与预期商圈类似的加盟店进行暗访,了解加盟店的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真的如总部所说一般。 千万不要在没有调查研究之前,就草率地缴纳加盟费或者定金。

    陷阱三:免加盟金或加盟金极低  如今,不少加盟总部用加盟费用少、资金“门槛”低来吸引加盟者,但专家们提醒说,投资金额低也并不意味着风险小,有时可能更是蕴涵着风险。

    对策:衡量加盟费的标准时不能简单地看金额的高低,而是看这些费用与盟主所提供的产品、管理、品牌以及技术是否相称。那些没有品牌知名度,自身就比较弱小的盟主,根本就没有办法帮助加盟者来抵御风险,碰到这种加盟项目,还是小心为妙。

    陷阱四:承诺短期回收成本 一家连锁加盟主承诺只需交几万元加盟费,就负责帮助加盟者提供业务培训并负责广告投放和店面装修,无任何从商经验的加盟者凭借这个搭建好的“平台”,只需半年内也就收回成本,并迅速赢利,每年也有数万元的纯利。但加盟商一旦加入该连销体系之后却发现投资成本远不止原先所说的金额,商家事前的承诺并没有到位,折腾两三年后仍未收回成本。

    对策:同正常经营一样,一个加盟项目也有一个投资回收过程,至少要经营1年至1年半之后,才有盈利的可能。对于那些盟主声称的收益率远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就值得怀疑。目前,工商管理部门对注册企业的管理也从原来的审查制改成登记制,因此,盟主所选称的收益率没有接受过任何有关部门的考察,只有靠加盟者自己仔细地判别。

    陷阱五:参观“样板房” 最常见,也最隐蔽的圈钱陷阱。有的特许经营授权方做几个样板店,再通过前期包装、造势就开始“圈钱”,只顾收取加盟费、管理费,别的事情就什么也不管了。  

    对策:有了前车之鉴,加盟者在做出加盟决策之前,最好多看看同一品牌之下,多家店的经营情况,除了看总店之外,还要看加盟店的情况。而且,最好自己随机抽查几家加盟店,而不要只看盟主推荐的那几家,因为,那很有可能是盟主故意营造的“样板”。  进行随机调查之后,从中找出具有一定开店经验,且连锁店数达一定规模或发展至少两年以上的店加盟,这样就比较有经营保障。

    陷阱六:看上去很美的合同  某些特许加盟授权方,承诺可以收购加盟方的产品,但他们会在合同上注明要达到他们的产品标准,这种标准又很模糊,加盟商生产出产品后,授权方可以以产品不符合要求为由拒收,加盟者只能吃哑巴亏。           

    对策:在参与加盟连锁的项目时,合同是保障自己权益的关键,必须将所有与自己切实利益相关的条款落到细处,如果自己在这方面能力有限的话,请一名律师也是非常必要的。

    我最近陪同朋友去加盟,上述问题基本都遇到了。谁需要律师陪同,只要在长三角(上海、苏州、南京、杭州)附近,我都可以陪同前往,联系电话:13601579808。——法律风险防范专家:曹燕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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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2006年专利审查指南2007年7月1日施行


    — 作者 曹燕贻 @ 2007年08月03日,07:50 | (295) 点击 | (1) 最新回复
    本文地址: http://caoyanyi.blshe.com/post/1001/84436
    今年7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新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将实施。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副部长张茂于。他说:“《专利审查指南》是审查员的工具书,也是申请人的参考书。此次修订涉及的内容很多,我们在方便申请人方面,平衡当事人权利和公众利益以及行政效率方面有不少变动,希望申请人能够通过学习,在申请专利时对这些变化予以注意,否则就可能不能享受到此次修订带来的便利,甚至由于不了解修订后的审查指南而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增设实用新型检索报告更正程序
        
          记者:对给申请人造成不便的内容,此次审查指南是如何修订的?
        
          答:我们在执行原审查指南规定的过程中确实发现了一些给申请人造成不便的规定,有的手续比较烦杂。在过去的审查实践中,也出现过申请人在手续上多次出错并最终导致权利丧失的案例。
        
          我们这次修订,本着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精神,从方便申请人,减轻申请人负担的角度出发,对审查流程进行了简化:
        
          简化了解除和辞去委托的手续,这可减轻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在手续文件上的负担;
        
          明确了若申请人交费时把交费种类写错,可直接由专利局进行转换并通知当事人,不必在退回费用后再要求申请人重新交纳并写明正确费用种类,从而防止当事人因为弄不清楚费用种类而耽误时间、丧失权利;
        
          明确了在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允许复审请求人、无效宣告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委托多个代理机构,并且,如果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或专利权无效宣告事务的话,其手续可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
        
          同时,此次修订十分注意提供必要的救济措施。例如:增设了实用新型检索报告的更正程序,使得申请人能对专利局作出的不完善的决定进行救济,以维护自身应得利益;并新增了专利权人证书损坏可以更换的规定等。这样的规定在此次修订的审查指南中有很多。
        
          计算机程序专利申请增加权利要求
        
          记者:在跟上技术进步方面,审查指南如何体现?
        
          答:此次修订在总体上顺应了我国面临的知识产权形势和世界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不适应科学技术发展状况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对一些发展迅速的技术领域确定了恰当的审查和保护标准。
        
          具体来说,一是体现在计算机技术领域。例如,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专利申请明确了装置权利要求和与其对应的方法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随着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申请在寻求对方法权利要求进行保护的同时,对与其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也要求进行保护,此次修订明确了这种保护的可能性和申请人应当注意的问题。又如,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介入人们的日常生活,越来越多的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得到,越来越多的人习惯通过网络获取知识,所以,此次修订也明确了网络公开的技术构成现有技术,网络公开成为现有技术的一种公开方式。
        
          二是体现在生物技术领域。此次修订,我们对人类胚胎干细胞是否属于专利法保护客体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考虑到人类胚胎干细胞本身及其制备方法会涉及到社会伦理道德问题,如果给予专利保护会给社会带来较大的冲击,而且大多数国家是不对其进行专利保护的,因此,我们此次明确了人类胚胎干细胞及其制备方法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同时,我们对涉及遗传工程的发明专利申请,在说明书撰写时应当满足的要求和采取的撰写方式进行了规定,对涉及遗传工程的发明专利申请如何撰写权利要求进行了引导等等,这些内容都是以前没有的。
        
          对同类事实已经听证的情况进行驳回
        
          记者:修订后的指南,是如何平衡当事人权利与行政审查效率的?
        
          答:在考虑当事人利益时,我们严格地确定了听证原则,使得申请人能够在于其不利的结论作出前有申辩、解释、更改的机会,在考虑行政效率时,我们防止了当事人的权力滥用而造成行政资源浪费。
        
          例如,在对申请人不利的驳回程序中,考虑当事人的权利和追求行政审查的效率一直以来都是矛盾的两个方面,如果只考虑当事人的权利,充分完全地听证,势必造成行政审查效率的低下,如果不听证又会造成当事人没有机会在于其不利的决定作出前进行申辩、解释和更改。因此,新版审查指南规定在保证对同类事实已经听证的情况下进行驳回,这样既照顾了申请人权利的行使,也防止了申请人权利的滥用。
        
          如何处理申请人在答复期限内提交多次答复的情况,也涉及到兼顾申请人的利益和行政效率的问题。如果待答复期限届满再开始后续的审查程序,虽然充分考虑了局部申请人的利益,但却与绝大多数申请人想加快审查、尽早得到专利权的愿望相悖。由于申请人在期限内提交多次答复的情况比例较小,为了保证大多数申请人的利益、提高行政效率,此次修订规定:收到申请人的答复即可开始后续程序。
        
          本次指南的修订还明确了无效宣告请求人增加理由和举证、专利权人举证以及双方延期举证的规定,通过这些规定避免了无效宣告请求人随意提出或增加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和证据,拖延审查程序、浪费行政资源。
        
          另外,本次指南修订加入了大量的典型案例。张茂于介绍说这些典型案例是我国开展专利审查工作二十年来积累的宝贵的审查实践经验。用具体的案例做支撑,来阐明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相关规定的内涵和立法本意,将更利于申请人、审查员理解、学习审查指南。代表性的案例涉及各方面。如在创造性的审查基准部分,对在创造性判断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举例说明;在涉及计算机程序部分,针对保护客体的判断,增加了计算机游戏方法、全球语言文字通用转换方法等示例来帮助申请人理解保护客体的问题等等。

    相关链接:2006版专利审查指南》

    WORD版:http://c662755.blog.bokee.net/bloggermodule/blog_viewblog.do?id=921543

    PDF版下载地址:http://www.sipo.gov.cn/sipo/zwgs/ling/scz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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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业律师法律服务宝典


    — 作者 曹燕贻 @ 2007年07月31日,11:01 | (222) 点击 | 评论
    本文地址: http://caoyanyi.blshe.com/post/1001/83221
    1、 企业合同起草,审核企业在购买原材料,招聘员工,销售产品等方面需要签定大量的协议、合同,这需要法律专业人士提供专业服务;否则,有可能导致纠纷、诉讼。2、 企业清理欠款工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发生各种经济往来,这就会涉及到大量的应收帐款和对外债务。对外负债需要企业有充足的资金作保障,如果对方提起诉讼,就需要法律专业人士代理应诉。更重要的是,公司在销售产成品或服务的时候,免不了应收帐款,相信大多数公司都存在这一问题。而在追收帐款的过程中,往往很多问题涉及法律,甚至要仲裁或诉讼挽回经济损失,这就是许多优秀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首要工作。3、企业劳动,人事制度的完善这方面,本人比较擅长,以前研究发现:在企业工伤事故处理办法、企业保密制度、企业劳动合同等的制定和修改方面,法律顾问都具有很大的作用。4、 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维护工作现代社会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的维护工作越来越重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网络知识产权,这些都是一个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立于不败之地以至于发展壮大的有力武器。本人目前正在考专利人资格,对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网络知识产权等业务都非常熟悉;以后,专业知识产权律师,是我的奋斗目标和发展方向。5、法律风险防范首先:法律顾问服务的主要功能:已不在于顾问单位发生纠纷、损失后进行亡羊补牢式的诉讼救济,而在于为顾问单位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适量超前的、防患于未然的专业化法律安全保障体系。同时,及时审查清理出顾问单位已有的法律问题隐患,提出完善的法律意见,清理出需要及时依法处理的法律事务,保障顾问单位的利益和诉讼时效,提出妥善的纠纷解决方案和补救办法。也许有的人要说法律风险防范,不就是上面的合同审核、清理欠债、完善人事制度、维护知识产权吗?当然包括,但不是上面各项的简单相加,是强调一整套有针对性的、适量超前的、防患于未然的法律安全保障体系。法律安全保障体系主要包括九个子项目:1、公司治理结构;2、公司合同风险防范体系;3、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4、公司人力资源法律保障体系;5、公司重大重组项目风险防范体系;6、公司法律风险预警机制;7、公司法律风险救济机制;8、公司法律培训;9、公司法律风险年度评估报告。由于篇幅所限,我们重点介绍公司合同风险防范体系和公司法律风险年度评估报告。(一) 公司合同风险防范体系公司合同风险防范体系的首要目标在于有效防范合同纠纷,努力做到零诉讼,以有效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我们认为合同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应当全面梳理公司的合同风险。从客户分类、业务分类、交易模式分类出发,综合考虑产业链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对公司的合同进行全面梳理,明确从哪一角度出发更适合公司合同的法律风险分类管理。第二,建构合同模板。在对公司不同类型的合同进行归纳总结的基础上,建立合同模板。合同模板的建构必须符合有效性、确定性、合理性、操作性、主动性原则。第三,合同操作指引及风险提示。对合同模板的具体操作和操作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一步作出详细规范。第四,合同流程管理。包括:签订前管理、签约管理、履行管理、凭证管理、预警管理、评审管理。第五,合同培训。(二) 公司法律风险年度评估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构是公司商业风险管理的长期方案和目标。公司法律风险随着公司外部的法律风险环境和公司内部商业战略的调整而不断的发生变化。公司的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后,法律风险应当重新评估,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也要做相应的调整。比如,今年公司法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很多原来适用的商业活动规则都将发生变化,公司章程被提到相当重要的位置。这时,本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合同风险防范体系、公司重大重组项目风险防范体系、公司法律风险预警机制都要作出相应的调整。此外,公司外部产业链变化、公司内部商业战略调整、商业安排调整都将使公司法律风险发生变化。因此,公司有必要经常性地对公司法律风险进行评估。通过全面调查和梳理公司经营所涉的法律事项,并就公司年度商业安排制定出法律风险防范重点,提出防范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尽职调查、风险披露、方案论证、预案设计等内容。只有公司法律安全保障体系的各子系统都运转良好,公司法律风险才能得到有效控制,才能为公司可持续性的高效增长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总之,法律安全保障体系重在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从源头上减少纠纷、诉讼的产生;事后(一旦发生纠纷、诉讼)首先考虑减损在现代社会,一个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要想在市场经济中发展,需要处理好大量的法律工作。除上面列举以外,在很多方面也涉及法律政策,比如企业新设合并、企业融资、企业涉讼事务、企业内部职工法律咨询等等,这里就不一一详述。所以,而作为中小企业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则要考虑的:不是应该不应该聘请一位律师参与管理企业呢,而是如何挑选律师,然后充分利用其在法律的特长规避风险,减少损失 查看全文

    拿什么拯救你——被泄露的隐私?(个人风险防范系列之保护个人隐私之二)


    — 作者 曹燕贻 @ 2007年07月07日,14:38 | (173) 点击 | 评论
    本文地址: http://caoyanyi.blshe.com/post/1001/73872

    上一篇:隐私攸关,谁泄露了你的身份证?(个人风险防范系列之保护个人隐私之一)

    拿什么拯救泄露的隐私

    一、立法保护

    ……

     

    二、自我防范

    如何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1、四种证件要谨慎保管,包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户口簿及它们的复印件。

    法律风险防范专家曹燕贻补充:个人简历保险合同及其他合同等含有个人信息的文件,都保管好。

    2、一般来说,人们可以从电话公司出版的电话号码簿上查找到某人的住宅电话,但用户有权要求电话公司不刊登住宅电话号码。向一个陌生人或初识者打听其住宅电话,无论是在西方社会还是在中国,似乎都被认为是不合适的。

    法律风险防范专家曹燕贻补充:各类通讯录:如单位的通讯录,最好有不要登记住宅电话号码。

    3、对于个人的身份证的复印材料要特别慎重。身份证复印件在使用时,消费者一定在上面注明其用途,例如:“此身份证复印件仅提供给某某银行,他用无效不负责任”。并尽量用蓝色圆珠笔,部分笔画与身份证的字交叉或接触,每一行后面一定要划上横线,以免被偷加其它文字。无论是信用卡、基金、手机、报名、住宿、买车、买卖房屋、婚介……申请书,只要须附身份证复印件的,最好依此处理,政府的表格也一样。

    另外,申请书尚未填写的空格,如:附卡申请,加买保险,加买第二支基金,申请手机号等,这些空下的字段都必须画叉叉,以免被不法者补填。

      4、消费者在提供个人资料给对方的同时最好也索要回执,以便于出现问题时,作为询问和查找的依据。

      5、一旦侵权现象发生,受害者应及时记录相关信息,为有关部门的调查工作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比如:在与侵权方通话时录音,注意引导对方说出非法获取信息的途径,请对方就此表态等等;保留好对方发来的宣传单、上门推销的证据、与对方正面交涉的录音、对方信息系统中的电脑页面、来电记录、报警记录等等。

    6、在经常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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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劳动合同法八大亮点解读:不签合同须付双薪


    — 作者 曹燕贻 @ 2007年07月04日,11:06 | (786) 点击 | (1) 最新回复
    本文地址: http://caoyanyi.blshe.com/post/1001/72678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劳动合同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继《物权法》通过后与老百姓权益密切相关的又一部法律,昨日辽宁昊众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玫解读了此部法律是对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工会以及劳动行政部门所产生的重大影响,表示这部法律不但可能会解决劳动维权成本高的现状,也提高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

     全面解读

    新《劳动合同法》有八大亮点

    ·一点红律师提醒:明确了用人单位强迫劳动的四类情况及怎么处罚 c662755 (0)

    ·一点红律师提醒:行政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须承担赔偿责任 c662755 (0)

    ·一点红律师提醒: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者有权参与 c662755 (0)

    ·一点红律师提醒:鼓励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 c662755 (0)

    ·一点红律师提醒:同一劳动者只能被“试用”一次 c662755 (0)

    ·一点红律师提醒: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按月付双薪 c662755 (0)

    ·一点红律师提醒:签合同前用人单位须履行哪些告知义务 c662755 (0)

    ·一点红律师提醒:新《劳动合同法》适用事业单位 c662755 (0)

     

    《劳动合同法》实施日期是2008年1月1日 c662755 (0)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解读:用人单位裁员应承担社 查看全文

    律师提醒:7月1日起,调整苏州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附关于调整2007年度我市职工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 作者 曹燕贻 @ 2007年06月28日,05:32 | (820) 点击 | 评论
    本文地址: http://caoyanyi.blshe.com/post/1001/70240
    据《江南时报》报道,记者昨日从苏州市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7月1日起,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将进行调整。据了解,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系数为1.0937,而调整范围内的工伤人员,其待遇在原单位支付的参照新办法调整。

      据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处长介绍,今年苏州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和去年相比,有所提高。据了解,伤残津贴(定期伤残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后的计发标准,相当于调整前的金额×(1+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70%+居民消费物价水平上涨幅度×30%)。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为12.7%,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为1.6%,本次调整系数为1.0937。7月1日起,执行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300元。 查看全文

    最新诉讼费收费标准速算表(2007年4月1日施行)


    — 作者 曹燕贻 @ 2007年06月07日,09:05 | (1401) 点击 | (1) 最新回复
    本文地址: http://caoyanyi.blshe.com/post/1001/61563

    一、离婚案件:每件50-300元, 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二、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100-500元,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
    八、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十、财产案件收费:
    1、1万元以下:50元:
    2、1-1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2.5%-200元;
    3、10-2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2%+300元;
    4、20-5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1.5%+1300元;
    5、50-100万的部分:标的额x1%+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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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与我的律师沟通——律师的沟通方式


    — 作者 曹燕贻 @ 2007年06月04日,11:29 | (169) 点击 | (1) 最新回复
    本文地址: http://caoyanyi.blshe.com/post/1001/60108

    如何与人沟通是一项重要的技能,沟通过程中所了解到的信息量的大小和信息的真假及质量的高低均取决于律师的沟通水平。下面试举律师为了解事情真相与证人沟通而进行会见的技巧。

    一、在开始之前,确定你所要了解的事情。

    二、 在会见中将证人隔离。在和证人的谈话时,不允许证人的朋友、家人或其他证人在场。原因有三。首先,在别人面前谈话,证人可能会试图讲述一些能够为其赢得他 人尊重的事情,或者可能会避免讲述一些会令其丧失他人尊重的事情,从而扭曲了事实。第二,其他人的在场可能会转移证人的注意力,而你则希望证人能够将其注 意力集中于你所需要获得的信息上。第三,其他人可能会插入他们自己的评论,从而影响证人的记忆。

    三、进行认知性会见,此种会见方式能得到更多的信息。

    1、 导入阶段:

    2、 开放式陈述阶段:

    3、 调查阶段:

          4、回顾阶段: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