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加班费应该怎么算,苏州无锡南京常州市每天最低117元
春节期间,由于各种原因一些人要坚守工作岗位。针对劳动者普遍关心加班费如何计算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专家曹燕贻律师提醒说,1、春节期间在“节日”和“假日”的加班费计算标准不一,劳动者应谨防用人单位一概而论。2、春节加班费按新规定计算,详见《月均工作时间调整为21.75天和工资折算方法的计算》。
按照新规定,用人单位对在节假日加班的劳动者都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但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介绍说,平时劳动监察发现,一些用人单位借故不支付加班工资,一些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套用的标准“就低”不“就高”,变相侵占劳动者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
劳动合同法专家曹燕贻律师提醒说,按有关规定,节假日有两个含义,即节日和假日。春节期间,除夕(2月6日)、年初一(2月7日)、初二(2月8日)为法定节日时间,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支付300%的工资,不能安排补休;初三到初六(即2月9日至2月12日)为假日时间,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计发基数这样确定: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是指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劳动者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也就是职工扣除加班工资后的标准工资、年功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等劳动报酬的总和,为计发基数;职工现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月工作21.75天工作制。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确定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12÷21.75×300%。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低于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目前苏州、无锡、南京、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月。
按新规定来算,日工资最低标准=850÷21.75=39.08元,这样,大年夜、初一、初二加班,每天加班费至少为39×3=117元;初三、初四、初五、初六加班,每天加班费至少为39×2=78元。
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专家曹燕贻律师特别提醒说,用人单位也应根据上述原则,分别按照定额任务的计件单价300%、2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合同法专家曹燕贻律师再次提醒, 单位安排“值班”属于加班,应该照算加班费。
对拒不支付加班工资或不按照支付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向本律师咨询维权,同时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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