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风险防范专家:曹燕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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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风险防范专家曹燕贻提醒:不结婚同居的法律风险


    — 作者 曹燕贻 @ 2007年08月15日,07:17 | (167) 点击 | (1) 最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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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忠告一:同居关系稳定后,应及时办理结婚登记。

    忠告二:同居前,应该委托律师签订《同居合同》,约定共同生活的准则,约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避孕责任和后果承担、子女抚养等问题,还可以约定同居关系如何结束以及结束后的责任和义务,甚至可以约定双方结婚的条件。上述所有这些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

       忠告三:结束同居关系,应聘请律师见证。律师作为来自民间的法律人,在政府管制和法律规定的空白之处,应该发挥自己的独特作用。

    忠告四:同居期间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发生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单独就解除同居关系向法院起诉(有配偶与他人同居除外)。

    忠告五:同居关系稳定后,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可以互立遗嘱,并请求律师见证或者公证机关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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