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八大亮点解读:不签合同须付双薪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劳动合同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继《物权法》通过后与老百姓权益密切相关的又一部法律,昨日辽宁昊众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玫解读了此部法律是对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工会以及劳动行政部门所产生的重大影响,表示这部法律不但可能会解决劳动维权成本高的现状,也提高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
全面解读
新《劳动合同法》有八大亮点
·一点红律师提醒:明确了用人单位强迫劳动的四类情况及怎么处罚 c662755 (0)·一点红律师提醒:行政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须承担赔偿责任 c662755 (0)
·一点红律师提醒: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者有权参与 c662755 (0)
·一点红律师提醒:鼓励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 c662755 (0)
·一点红律师提醒:同一劳动者只能被“试用”一次 c662755 (0)
·一点红律师提醒: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按月付双薪 c662755 (0)
·一点红律师提醒:签合同前用人单位须履行哪些告知义务 c662755 (0)
·一点红律师提醒:新《劳动合同法》适用事业单位 c662755 (0)
《劳动合同法》实施日期是2008年1月1日 c662755 (0)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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