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拯救你——被泄露的隐私?(个人风险防范系列之保护个人隐私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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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拯救泄露的隐私
一、立法保护
……
二、自我防范
如何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1、四种证件要谨慎保管,包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户口簿及它们的复印件。
法律风险防范专家曹燕贻补充:个人简历、保险合同及其他合同等含有个人信息的文件,都保管好。
2、一般来说,人们可以从电话公司出版的电话号码簿上查找到某人的住宅电话,但用户有权要求电话公司不刊登其住宅电话号码。向一个陌生人或初识者打听其住宅电话,无论是在西方社会还是在中国,似乎都被认为是不合适的。
法律风险防范专家曹燕贻补充:各类通讯录:如单位的通讯录,最好有不要登记住宅电话号码。
3、对于个人的身份证的复印材料要特别慎重。身份证复印件在使用时,消费者一定在上面注明其用途,例如:“此身份证复印件仅提供给某某银行,他用无效不负责任”。并尽量用蓝色圆珠笔,部分笔画与身份证的字交叉或接触,每一行后面一定要划上横线,以免被偷加其它文字。无论是信用卡、基金、手机、报名、住宿、买车、买卖房屋、婚介……申请书,只要须附身份证复印件的,最好依此处理,政府的表格也一样。
另外,申请书尚未填写的空格,如:附卡申请,加买保险,加买第二支基金,申请手机号等,这些空下的字段都必须画叉叉,以免被不法者补填。
4、消费者在提供个人资料给对方的同时最好也索要回执,以便于出现问题时,作为询问和查找的依据。
5、一旦侵权现象发生,受害者应及时记录相关信息,为有关部门的调查工作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比如:在与侵权方通话时录音,注意引导对方说出非法获取信息的途径,请对方就此表态等等;保留好对方发来的宣传单、上门推销的证据、与对方正面交涉的录音、对方信息系统中的电脑页面、来电记录、报警记录等等。
6、在经常上网
查看全文新劳动合同法八大亮点解读:不签合同须付双薪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劳动合同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继《物权法》通过后与老百姓权益密切相关的又一部法律,昨日辽宁昊众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玫解读了此部法律是对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工会以及劳动行政部门所产生的重大影响,表示这部法律不但可能会解决劳动维权成本高的现状,也提高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
全面解读
新《劳动合同法》有八大亮点
·一点红律师提醒:明确了用人单位强迫劳动的四类情况及怎么处罚 c662755 (0)·一点红律师提醒:行政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须承担赔偿责任 c662755 (0)
·一点红律师提醒: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者有权参与 c662755 (0)
·一点红律师提醒:鼓励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 c662755 (0)
·一点红律师提醒:同一劳动者只能被“试用”一次 c662755 (0)
·一点红律师提醒: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按月付双薪 c662755 (0)
·一点红律师提醒:签合同前用人单位须履行哪些告知义务 c662755 (0)
·一点红律师提醒:新《劳动合同法》适用事业单位 c662755 (0)
《劳动合同法》实施日期是2008年1月1日 c662755 (0)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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