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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提醒:7月1日起,调整苏州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附关于调整2007年度我市职工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 作者 曹燕贻 @ 2007年06月28日,05:32 | (820) 点击 | 评论
    本文地址: http://caoyanyi.blshe.com/post/1001/70240
    据《江南时报》报道,记者昨日从苏州市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7月1日起,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将进行调整。据了解,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系数为1.0937,而调整范围内的工伤人员,其待遇在原单位支付的参照新办法调整。

      据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处长介绍,今年苏州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和去年相比,有所提高。据了解,伤残津贴(定期伤残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后的计发标准,相当于调整前的金额×(1+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70%+居民消费物价水平上涨幅度×30%)。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为12.7%,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为1.6%,本次调整系数为1.0937。7月1日起,执行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300元。 查看全文

    最新诉讼费收费标准速算表(2007年4月1日施行)


    — 作者 曹燕贻 @ 2007年06月07日,09:05 | (1401) 点击 | (1) 最新回复
    本文地址: http://caoyanyi.blshe.com/post/1001/61563

    一、离婚案件:每件50-300元, 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二、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100-500元,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
    八、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十、财产案件收费:
    1、1万元以下:50元:
    2、1-1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2.5%-200元;
    3、10-2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2%+300元;
    4、20-5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1.5%+1300元;
    5、50-100万的部分:标的额x1%+3800元;

     查看全文

    怎么与我的律师沟通——律师的沟通方式


    — 作者 曹燕贻 @ 2007年06月04日,11:29 | (169) 点击 | (1) 最新回复
    本文地址: http://caoyanyi.blshe.com/post/1001/60108

    如何与人沟通是一项重要的技能,沟通过程中所了解到的信息量的大小和信息的真假及质量的高低均取决于律师的沟通水平。下面试举律师为了解事情真相与证人沟通而进行会见的技巧。

    一、在开始之前,确定你所要了解的事情。

    二、 在会见中将证人隔离。在和证人的谈话时,不允许证人的朋友、家人或其他证人在场。原因有三。首先,在别人面前谈话,证人可能会试图讲述一些能够为其赢得他 人尊重的事情,或者可能会避免讲述一些会令其丧失他人尊重的事情,从而扭曲了事实。第二,其他人的在场可能会转移证人的注意力,而你则希望证人能够将其注 意力集中于你所需要获得的信息上。第三,其他人可能会插入他们自己的评论,从而影响证人的记忆。

    三、进行认知性会见,此种会见方式能得到更多的信息。

    1、 导入阶段:

    2、 开放式陈述阶段:

    3、 调查阶段:

          4、回顾阶段: 查看全文